聊城文字作品版权登记费用和条件
日期:2024/3/23 17:36:05 / 人气:0
聊城文字作品版权登记费用和条件
一、聊城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条件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相关知识: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是为了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并未改变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二、聊城文字作品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1、文字、口述作品件100字以下的登记费是100元,字数在100-5000的收费标准是150元,字数在5001-10000的,收费标准是200元,字数在1万以上的收费标准是300元。
2、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权利归属分为: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
个人创作的作品不需要提交权利归属证明;
合作作品需提交合作创作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合作创作的声明等证明文件;
法人作品需提交法人创作声明,即说明该作品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职务作品,需提交职务创作声明(需作者签字、公司盖章)或作者与单位签订的创作协议
委托作品需提交委托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委托创作的声明等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著作权人仅需提交申请人的作品样本、作品说明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