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注册公司营业执照代办理

聊城高新区注册合伙公司营业执照代办理

   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