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税新优惠年收入不超12万免除汇算清缴
日期:2019/11/26 11:41:46 / 人气:11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一、 定了!两年内这两类纳税人免除个税汇算清缴义务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本次会议确定的个税优惠政策重点包括:
1,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2,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3,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
4,实现税制可持续。
会议指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引入教育、养老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税制改革,是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会议还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会议指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并与营改增改革取消营业税相衔接,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草案保持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目前,“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具体额度尚未确定,还有就是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退税的,怎么办?直接退吗?也未明确。不过,在2019年、2020年的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更多的人不用去汇算清缴是确定的。
此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而此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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