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施工企业增值税涉税风险及管控
日期:2026/1/4 17:22:42 / 人气:1
聊城施工企业增值税涉税风险及管控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业务分布广、周期长等,再加上绝大多数材料就地取材,若纳税人(小规模)或材料供应商无法及时开具发票,将会增加抵扣增值税的难度,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就增值税涉税风险进行简要论述:
一、聊城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增值税涉税风险分析
(一)发生纳税义务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风险
对于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而言,增值税纳税的义务的时间原则为:发票的开票时间、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收款时间孰先。在已经明确工程量,但发包方尚未付款时,结合合同的规定时间进行判断,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虽然发包方没有如期付款,但纳税义务已发生,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可收取的工程款进行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二是还没有到达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但发包方已经付款,这时若尚未开具发票,说明纳税义务还没有发生,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税务检查发现,很多安装施工企业的一贯做法是:开具发票后再纳税,严重违背了税法的相关规定。
(二)预收账款、开工保证金和预缴税款涉税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不及时,对纳税义务时间判断失误,是现阶段的一个大问题。而且,甲方在向施工企业支付预付款时,存在强行让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需预缴增值税(2%或3%),有的企业只有一个项目,且尚未开工,由于成本没有发生,也就没有增值税税额。但是这种强行开具发票的行为,会导致施工企业提前出现税额,工程尚未开工就要缴纳增值税,占用流动资金,给后续施工带来不利影响。
(三)水电费涉税风险
在工程施工中,时常会出现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代扣水电费的情况,由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施工企业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甲方以收据的形式开具给施工企业,同时甲方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全额抵扣。对施工企业而言,按税法规定,在没有取得合法的凭据下,不能在税前扣除,存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的风险。
若是一般计税项目,会出现多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的情况。
二、基于税务检查视角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增值税涉税风险管控措施
(一)发生纳税义务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风险管控
一是登记合同的付款时间,到期后及时催款、开具发票。若双方约定后推迟付款,应签署补充协议,按照新约定的时间明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以免被税务认为延迟缴纳,从而增加滞纳金的额度。
二是对于已经到付款时间,但是没有付款的项目,及时和发包方联系,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若发包方拒不接收发票,可以进行申报(无票收入纳税),以免后期被处罚。
以上便是易简天成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有关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容易出现的一些涉税风险及管控,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