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流程和资料 与ICP经营许可证有什么不同?
日期:2024/4/27 16:11:06 / 人气:0
聊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流程和资料 与ICP经营许可证有什么不同?在如今的网络时代,“直播”已成为“网络直播”的代名词,意为在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导入导播端,再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网址供人观看的播出方式。直播类型主要包括电商直播、游戏直播、体育直播和娱乐直播等。
一、哪些行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称“文网文”、“网文证”,是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直播类、音乐娱乐类、美术品艺术品类、演出剧节目表演类、动漫漫画产品类、展览比赛活动类等。
二、聊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有哪些?
1、具有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地点场所和章程。
2、具有一定范围的网络文化活动。
3、具有合法合规的网络文化产品的来源渠道或者生产能力。
4、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
5、具有注册资金及设备、工作场所。
6、符合文化部的具体规划。
三、聊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有哪些?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加盖公章)
3、公司网站域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业务说明(详情根据当地市文化局官网中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申请材料)
5、经营管理制度(加盖公章)
6、委托授权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
7、企业股权结构图及公司所有股权构成中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公司股东中含有企业法人的,需提交公司最终版章程)
8、其他法律规定的材料
四、聊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办理有什么后果?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聊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希望能对想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