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物流公司财务外包 运输公司代理记账服务注意事项有哪些
日期:2024/6/28 14:06:28 / 人气:0
聊城物流公司财务外包 运输公司代理记账服务注意事项有哪些?
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物流行业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1.税目
(1)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2)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
2.专项优惠
(1)物流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物流企业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①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3)已执行到期的优惠
①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物流行业的税务处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